借貸糾紛 韓翔律師幫助當事人追回欠款150余萬元
返回列表來源:信之源 發布日期 2023-05-05 16:37:00 瀏覽:-
一,案件詳情
2018年10月,張某同汪某簽訂借款合同,借款150萬元用于生意周轉,借款合同到期后,張某僅歸還部分利息,本金并未歸還,并以借款涉及刑事案件為由拒絕還款。
二,律師介入
汪某向張某多次協商索要欠款無果之后,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。
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指派韓翔律師辦理此案。
承辦律師
律師介紹
韓翔律師擅長處理各類民商事訴訟業務。系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、律師部主任,榮獲2021年北京市海淀區優秀律師稱號。
韓翔律師現為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,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。執業期間,始終堅持專業化發展的理念,忠于事實、忠于法律,熱心公益事業,執業為民,努力從一個執業律師的角度去維護著當事人應當享有的司法權利,挽回當事人的損失。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,秉持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為原則。以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,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的執業理念,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,贏得了社會的肯定和當事人的贊譽。
三,辦案經過
韓翔律師受理案件之后,對案件進行了深入了解。張某拒絕還款的理由為借款涉及刑事案件,且在借款當天就將借款轉賬給陳某,應當由陳某歸還借款。
韓翔律師分析案件后認為,張某僅憑一個受案通知書并不能充分證明陳某涉刑。即使陳某涉刑,也不能當然的證明汪某和陳某針對本案有關聯關系。并且借款合同是張某同汪某簽訂,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。汪某將借款轉賬至張某銀行賬戶,并且張某也按照合同約定將名下房屋抵押給汪某,借款合同應當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。張某未按向汪某的承諾去處置借款,汪某并不能預見。
此后,韓翔律師指導汪某收集了借款合同、轉賬記錄、聊天記錄及微信轉賬賬單等多項證據之后,將張某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。
本案于2021年進行了庭審,法院最終根據我方收集的證據判決我方勝訴。
四,案件結果
法院最終判決,被告張某歸還汪某欠款150余萬元,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利息及律師費用。
律師提醒:
借貸合同糾紛中,借款人往往處于劣勢一方,維權成本也高。在簽訂借款合同時,可以對律師費進行約定,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或者敗訴方承擔,此方法可以幫助借款人節省維權成本。